公司培训要求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3/08/11
经过几个月的奔波,朋友终于找到工作。
入职的第一天,他被告知公司有公费出国培训的机会,这让他激动不已。
不过参加前,公司要求他先签署一份服务期协议。协议提到:如果参加此类公费培训,后续应该至少为公司服务3年。如果服务期内离职,他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违约金。
虽然有些纠结,他还是签了,因为实在不想错过这样的好机会。更何况刚进公司就不“配合”,很可能过不了试用期…
其实新员工入职,单位花钱组织培训,为避免人才流失,要求签署服务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
但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培训指哪种,是否包含职业培训?
违约金又是怎么算 ,是否包含培训期工资?
服务期有没具体的时间限制?
哪些情况必须支付违约金,哪些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签下协议的同时,很多人却未必清楚。
如果你也有疑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动合同法》提到可以在必备条款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等补充事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对培训费用的界定中,提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
但里面提到的培训具体指哪种,并没有明确下来。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职业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为推动上岗适岗的培训。
而专业技术培训,更多指向单位委托具有培训和教育资格的第三方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比如学历教育、技能提升、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学术访问等。
且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目的(旨在提升劳动技能,为公司带来效益)、培训内容(开展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适用范围(面向特定岗位、特定人员)、培训费用(公司承担培训内各项费用)上明显区别于职业培训。
所以专业技术培训不等于、也不包含一般的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有明确提到: